政策法规

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

各市、县()物价局:

    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》(桂价费[2012]24)试行期已满,从试行的情况看,该收费政策对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。根据试行情况,我们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,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,从事建设项目投资、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,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。咨询服务内容包括:概一算编制、工程预()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、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、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。

    二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。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,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。

    三、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。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,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,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。

    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、棚户区改造、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、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,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%

    四、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取得相关从业资质,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、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。

五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。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,按照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(示范文本)》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,明确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方式等相关事项,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,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、经济责任;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,通过降低服务质量,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。

六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服务性收费,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,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《服务性收费许可证》,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。实施收费时,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,并自觉接受价格、税务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。

七、本通知自2013101日起执行。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》(桂价费[2012]24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附件: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



附件: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

序号

收费项目

计算基数

收费标准(‰)

500万元以下(含500万元)

501-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

1001-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

5001-1亿元

(含1亿元)

1亿元以上

1

概算编制

工程造价

2.00

1.50

1.00

0.70

0.50

2

工程预(结)算、标底编制

工程量清单计价

工程造价

5.00

4.00

2.50

2.00

1.50

工料单价法计价

工程造价

4.00

3.00

2.00

1.70

1.30

3

工程预算、标底审核

送审造价

4.00

3.00

2.00

1.50

1.20

4

工程结算、标底审核

基本费

送审造价

4.00

3.00

1.50

1.20

1.00

效益费

核增(减)造价

58%

5

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

工程造价

14.40

10.80

7.20

6.00

4.80

6

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

/小时

50-150元(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、交通费由委托方凭据另付)

注:1、工程量清单计价收费含清单编制及计价编制两项工作内容,如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按40%计费。

2、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,按3000元计费。

3、单独钢筋抽样分析按10/吨收费。

4、安装、二次装饰、园林绿化工程预(结)算、标底编制及工程预(结)算、标底审核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上1.2系数计收;一般市政工程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上0.8系数计取,市政桥梁工程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计取。

5、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,不含设备价格。

6、工程预算、标底、结算、决算的审核如果只需对部分工程量进行审核,应按实际审核工程量收取费用。

7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差额累进计费方式。

如:某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,其总造价为4000万元,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如下:

500万元×14.400‰=7.20(万元);

1000-500)万元×10.80‰=5.40(万元);

4000-1000)万元×7.20‰=21.60(万元);

合计:7.2+5.4+21.634.2(万元)

下浮30%后服务费为:34.2*0.7=23.94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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